索引號:07312/2021-13867
文號:株政辦發〔2021〕3號
統一登記號:ZZCR—202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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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范圍:面向社會
信息時效期:2026-05-08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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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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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政辦發〔202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株洲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株洲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8日
株洲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2.2 組織機構職責
2.3 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
2.4 專家組
2.5 緊急醫學救援機構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響應分級
3.2 應急響應行動
3.3 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和指揮
3.4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3.5 信息報告和發布
3.6 應急響應終止
3.7 后期處理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血液保障
4.5 其他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傳培訓
5.3 獎懲與責任
6 附 則
6.1 名詞術語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6.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和緊急醫學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規、預案,制訂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2 組織體系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2.1 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簡稱“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糧食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外事辦、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紅十字會、株洲軍分區、株洲武警支隊、株洲海關等有關單位(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
研究決定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指揮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實施并督促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本預案;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日常工作,制定有關預案和信息報告制度,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開展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及其他應急協調、管理工作;承辦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建緊急醫學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做好突發事件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衛生應急工作;按檢傷分類情況現場組織專家制定醫療救援技術方案,組織緊急醫學救援隊對傷員進行有效救治。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并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加強網上輿情管控和輿論引導。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我市經濟發展規劃;申報并轉發下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支持,配合改善應急基礎設施條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市各基礎電信營運企業,為突發事件的報告及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置提供通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電力企業保障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民政局:負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按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協助做好社會捐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市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經費,并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確保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的優先運送。
市商務糧食局: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市場供應工作;配合做好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緊急采購。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設備的監督管理,協調藥品的供應。
市委外事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分別做好在株外籍人員、港澳臺地區傷病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及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參與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積極調度應急救援力量投入救援。
市醫保局:制定完善相應的醫療保障政策和規定、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市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株洲軍分區保障處:負責協調軍隊體系醫院及轄區內軍隊有關技術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株洲武警支隊:組織指揮支隊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做好事發現場的控制工作。
株洲海關:負責為急需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提供通關保障。
2.3 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
全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事件現場設立“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長由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指定,統一指揮、協調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2.4 專家組
市衛生健康委建立緊急醫學救援專家組,參與制定、修訂和評估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出咨詢建議、預案分級、技術指導和支持。
2.5 緊急醫學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包括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1 .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突發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國家在緊急醫學救援行動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2)跨?。ㄊ?、區)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行動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3.1.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政府或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重大突發事件。
3.1.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較大突發事件。
3.1.4 一般事件(IV級)
(1)一次突發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一般突發事件。
3.2 應急響應行動
3.2.1 Ⅳ級響應
3.2.1.1 Ⅳ級響應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緊急醫學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用藍色表示:
(1)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縣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其他符合緊急醫學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事件。
3.2.1.2 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關于緊急醫學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縣市區緊急醫學救援指揮工作,組織緊急醫學救援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市區應急預案的響應,縣市區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區域緊急醫學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市衛生健康委,必要時向有關縣市區通報。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緊急醫學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快速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
3.2.2 Ⅲ級響應
3.2.2.1 Ⅲ級響應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緊急醫學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用黃色表示:
(1)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其他符合緊急醫學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事件。
3.2.2.2 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緊急醫學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應急預案的響應,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應及時將本區域緊急醫學救援較大事件報告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必要時報請省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給予協調、支持,提供技術指導。
3.2.3 Ⅱ級響應
3.2.3.1 Ⅱ級響應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緊急醫學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用橙色表示:
(1)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啟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市有關部門啟動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其他符合緊急醫學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事件。
3.2.3.2 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緊急醫學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并迅速組織和協調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同時組織專家組對傷病員及醫療救治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在省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湖南省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上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相關崗位,按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3.2.4 I級響應
3.2.4.1 I級響應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緊急醫學救援應急的I級響應,用紅色表示:
(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務院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其他符合緊急醫學救援特別重大事件(I級)級別的突發事件。
3.2.4.2 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緊急醫學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報告、通報或指示后,應按相關工作要求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并迅速組織和協調市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同時組織專家組對傷病員及醫療救治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在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啟動緊急醫學救援I 級響應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上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相關崗位,按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3.3 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和指揮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在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以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工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3.3.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和方法迅速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分級、分區處理措施。
3.3.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合理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由現場醫生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滿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迅速有針對性地轉往有關醫療機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運轉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運轉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執法,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治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后無大疫。
3.5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急救中心(站)接到突發事件(IV級以上)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承擔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新聞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3.6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結束,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事發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7 后期處理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結束后,醫療救援進入規范治療階段。突發事件受傷人員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 小時報告制。醫療救援和隨后治療費用,必須實行專人專賬管理。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落實好傷員后續治療與善后工作?!?/span>
4 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制訂各種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1 隊伍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建綜合性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加強隊伍裝備建設,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4.2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經費,并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
4.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市突發事件醫療救治藥品器械等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要建立健全藥品、救護設備、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制度,平戰結合,確保突發事件醫療救治所需的醫藥器械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4.4 血液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組織、發動和志愿者招募工作。市中心血站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所需血液的籌集和調動,滿足我市緊急醫學救援所需血液供應。
4.5 其他保障
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做好相應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保證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緊急醫學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2 宣傳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加大對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公眾急救知識的普及和培訓工作。
5.3 獎懲和責任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緊急醫學救援機構是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綜合醫院、??漆t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中心血站以及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市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